報名須知及優惠辦法
報名日期:2009年12月28日起開始接受報名。
期間 | 新生 | 舊生 |
2009/12/28至2010/1/9 | 報名費200元 學分費原價9折 | 報名費免繳 學分費原價9折 |
2010/1/11至1/30 | 報名費200元 學分費全額 | 報名費免繳 學分費全額 |
2010/2/1至3/1開學 | 報名費200元 學分費全額 | 報名費200元 學分費全額 |
報名方式:
( 1 )至本校辦公室報名(景美或木柵皆可)
( 2 )郵局劃撥報名(劃撥截止:2010年2月12日。劃撥帳號及戶名詳後)
| 時段 | 景美校本部 | 木柵校區 | |
| 2010/1/11至2/26期間延長服務(2/10-2/21辦公室寒假,暫停服務) | 週一至週五 | 10:30-21:00 | 14:30-21:00(週三為18:30-21:00) |
週六 | 10:00-16:00 | (暫停服務) | |
平時 | 週一至週五 | 14:30-21:30 | 14:30-21:30(週三為18:30-21:30) |
週六 | 10:00-16:00 | (暫停服務) | |
新生報名:
1.攜帶1吋相片1張
2.身分證件(身分證現場核對用,不需影印)
3.若符合優惠資格(優惠資格詳後),請於報名前告知工作人員,並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收 費:
1.報名費200元
2.學分費:1學分課程1000元、2學分2000元、3學分3000元。
3.場設費:肢體課、電腦課等,另收場設費。
開班條件:校內課程每班滿15人(含)以上,肢體課程每班20人(含)以上,校外課程每班滿18人(含)以上開班。
開學日期:2010年3月1日
加退選週:2010年3月1日至3月13日(未額滿課程可免費旁聽)
退 選:
1.第一、二週(免費旁聽週)期間退選者,報名費不退,學分費全額退費。
2.第三週退選者,報名費不退,學分費7折退還,不扣手續費。
3.第四週起,不受理退選退費。
4.一學分課程僅第一週免費旁聽。第二週退學分費7折,第三週起不退費。
旁聽辦法:第三週(3月15日)起公佈可繳費旁聽課程清單,旁聽費每堂250元(學員具以下身份者,旁聽費每堂125元《半價優惠》:1.低收入戶、2.身心障礙者、3.原住民、4.滿70歲以上者)。
劃撥報名:
1.劃撥戶名:臺北市社區大學民間促進會
2.劃撥帳號:19353781
3.劃撥金額:報名費+學分費(部分課程需加上場地設備費等)
4.請在通訊欄註明:課程名稱、姓名、身分證號、出生年月日,電話、地址、職業、教育程度。
5.請將劃撥收據,連同課程名稱、姓名、身分證號、聯絡電話,傳真至校本部辦公室,並請來電確認。
●辦公室聯絡方式
校本部辦公室:台北市文山區景中街27號(景美國中內)
洽詢電話:02-2930-2627 傳真號碼:02-2930-6117
週一至週五 / 下午2點30分至9點30分
週六 / 上午10點至下午4點
木柵校區辦公室: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102巷12號(木柵國中內)
洽詢電話:02-2234-2238、02-8661-0623 傳真號碼:02-2234-2217
週一至週五(週三除外) / 下午2點30分至9點30分(週三服務時間:下午6點30分至9點30分)
週六 / 停止對外服務
※學分費優惠對象列表:
優惠對象 | 具備文件 | 優惠方式 |
| 低收入戶 | 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 學術課程免收學分費,每門課繳交保證金1000元;其他課程學分費5折優惠 |
| 身心障礙者 |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 |
| 原住民 | 戶籍謄本影本 | |
| 新移民 | 居留證(依親) | |
| 修滿128學分,領有本校結業證書學員 | 本校結業證書 | 學分費5折優惠 |
| 景美國中與木柵國中教職員 | 教職員證 | |
| 滿70歲以上之學員 | 身分證 | |
| 本校志工顧問及志工人員 (班代志工:請參閱志工點數累計換算辦法) | 本校志工依據志工時數登記表抵扣點數 本校志工協助校務工作,每服務3小時記一點,累計時數達12點者,可抵達一門課學分費5折;累計達24點者,可抵2門課學分費5折優惠 | |
| 景美國中與木柵國中退休教職員 | 教師退休証 | 學分費7折優惠 |
| 景美國中與木柵國中學生家長 | 學生證、戶口名簿 | 學分費8折優惠 |
| 景美國中與木柵國中教職員眷屬(係指二親等內) | 教職員證 備註:二親等含祖父母、父母、夫妻、兄弟姐妹、子女 | |
| 修滿100學分文山社大學員 | 優惠學員名單公佈本校網站 | |
| 文山區各里長及里幹事及文山區內登記立案之人民團體現任理事長及總幹事 | 當選證書或任命證書 | |
| 學習型家庭 | 學習型家庭定義:本學期同時在本校修課的祖父母、父母、夫妻、兄弟姐妹、子女 身分證、戶口名簿 | 學分費9折優惠 (在加退選期間,家庭成員如有退選,即喪失優惠) |
1.保證金退費標準:
缺課次數不超過總上課次數的1/4,方可退費。
2.保證金退費時間:
課程結束當週即可開始受理退費。保證金保留期為該課程結束日起一年內。
3.保證金逾期未領:
課程結束後逾一年期內仍未領回保證金者,將視同捐款,由本校開立捐款收據以便結核當年度帳款








99-1學期週課表(2010/3/1開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