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 - 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學員畢業辦法--即日起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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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學員畢業辦法

一、 為鼓勵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員修習各類課程,提高通識素養,特制定本辦法。
二、 凡修滿本校128學分課程,其中學術課程超過64學分者,得獲頒結業證書。
三、 凡獲頒結業證書之學員,可向本校畢業審查委員會申請畢業初審,通過後即成為畢業候選人。畢業審查委員會組織要點另訂之。
四、 畢業候選人得自行推薦指導老師,經畢業審查委員同意後聘任之,指導畢業作品之完成。
五、 畢業候選人須在兩年內完成畢業作品,經指導老師核可,提交畢業審查委員會通過後,即獲頒文山社大畢業證書,並舉行公開發表。無指導老師者可自行提交畢業審查委員會複審。
六、 為鼓勵終身學習,凡獲得本校畢業證書之學員,即為本校榮譽學員,得優先聘為助教,並享有選課繳費之優惠,其優惠辦法另訂之。
七、 本辦法之制定,經課程委員會審核,並送交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其修正亦同。
   
說明: 本辦法第一版初稿依據95.10.4日北市社區大學民間大促進會理監事會與10月11日文山社大課程委員會討論決議,於95.11.7日草擬完成,後經聽取班代聯誼會與資深學員座談建議,於96.4.14日完成修正版草案,並於96.4.18日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送交96.4.21日校務會議議決通過,於96.6.7日公佈實施。
 
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學務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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