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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09日

[第壹章] [第四節] [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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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校務行政相關辦法

第二項、職員敘薪要點

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職員敘薪要點

第9屆常務理事會112年9月9日、113年5月10日、114年4月8日修訂

第一條   本校依據職員服務辦法第三章第十條制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校職員之職位、本薪等級表如下:

職位

職責

月薪

職務津貼

資歷

晉升

加給

最低

最高

校長

綜理校務。

社大對外代表人。

55,000

65,000

10,000

任職3個月後

1,000

50,000

55,000

10,000

任職3個月內

主任

協助校長綜理校務。

具良好的規劃、溝通及協調能力,能帶領行政團隊完成校務。

校長之代理人。

45,000

58,000

7,000

任職3個月後

1,000

42,000

45,000

7,000

任職3個月內

主任秘書

協助主任綜理校務。

主任代理人。

42,000

51,000

7,000

任職3個月後

1,000

39,000

42,000

7,000

任職3個月內

組長

協助主秘、主任,分工領導各組職員發展分組校務。

主秘或主任代理人。

37,000

45,000

5,000

任職3個月後

1,000

35,000

37,000

5,000

任職3個月內

副組長

協助組長綜理分組校務。

組長代理人。

36,000

42,000

3,000

任職3個月後

1,000

35,000

36,000

3,000

任職3個月內

經理人、秘書

能獨立規劃與執行所分工之校務專案,完成主管指派業務。

31,000

42,000

任職3個月後

1,000

30,000

34,000

任職3個月內

助理

能充份協助同仁之行政事宜。

依法

32,000

任職3個月後

500

依法

30,000

任職3個月內

兼職人員

能充份協助同仁之行政事宜。

依法

時薪250

由主管簽辦核定

第三條   全職人員因故轉非時薪制之兼職人員,其薪資由主管依據薪級表原則進行專案簽辦。

第四條   本要點之修訂由常務理事會通過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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