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社區大學

文山社區大學

週六, 08 October 2022 18:01

[第壹章] [第一節] [第四項]

 

[回目錄頁]

第一節、組織章程與組織架構

第四項、承辦單位及社大組織架構關係示意圖

 

本校的校內組織架構,分為行政系統與教學系統。行政系統於 職 員 部 份 由 教學組 統籌課程 及社區參與 事務, 行政組統籌 學務 及 資 訊 、 總務 於 行 政 會 議 及 財 務會 議 進 行 決 策 並 支 援 學 員 學 習 權 益 委 員 會 以 及 由 學 員 參 與 校 務 決 策 的 班 代 會 議 、社 團 會 議 、 志 工 會 議 ;教學系統設有教學研究會、課程規劃暨教師聘審委員會、 文山 堡 地 方 知 識 學 發 展 中 心 以 及 開 放 教 師 參 與 校 務 決 策 的 學 程 會 議 。

本校承辦單位於校內職權為校長人事權、預算決算核定權,及相關法規核備權。

校校組織架構關係示意圖修正沿革如下:

1、原於96年規劃設置之校務發展委員會乃因應遷校而行之暫行組織,因遷校任務已達成,且未曾討論及研擬正式設立相關辦法,加以其功能由校務會議成熟運作足以取代,故取消該暫行組織。

2、原有之教材研發中心是創辦初期肩負社大教材研發出版之責,但由於社大成人學習教材研發尚未成熟,出版成本亦相當高,因此在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成立後,即轉型成與全促會合作,目前則與社區大學創辦先進所籌組的開學出版社合作研發與出版,是以尚未於本校獨立運作,但可視未來教學研究資源再行研擬,因之取消該中心組織。

3、臺北市教育局於99年底委由各社區大學辦理各區學習服務中心,該中心10餘項任務涵括社區大學之社區參與任務,故納入本校常設組織。

4、91年設之社區本位教學資源中心在近幾年以環境與社區等學程推動融入式教學研習、教案研發為主,其社區學習功能也轉由社區學習服務中心肩負,故於103年10月4日第2期校務會議取消該中心組織。

5、108年設立文山堡地方知識學發展中心,廢止社區學習服務中心。

6、111年修正組織架構圖,財務與人事直屬主秘管轄。

 

 

[回目錄頁]

 

週六, 08 October 2022 17:35

[第壹章] [第一節] [第三項]

[回目錄頁]

第一節、組織章程與組織架構

第三項、校務會議代表、課程委員會委員選舉原則

 

校務會議代表、課程委員會委員選舉原則

100年4月16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原則依據本校校務會議設置要點第二條,以及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適用選舉本校校務會議代表及課程委員會代表 由教師互選產生之教師代表。

第二條   凡現任教師即具有選舉資格。

第三條   本校教師聘期計達四學期,且尚在聘期中者,具有被選舉資格。

第四條   本原則經教師會議訂定並送校務會議核備,修正亦同。

 

[回目錄頁]

週六, 08 October 2022 15:15

[第壹章] [第一節] [第二項]

[回目錄頁]

 

第一節、組織章程與組織架構

第二項、校務會議設置要點

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校務會議設置要點

88年3月27日校務會議通過

91年10月5日校務會議修正

100年4月16日校務會議修正

101年10月20日校務會議修正

109年4月17日校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文山社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議決校務發展之重大政策,設置校務會議。

第二條   校務會議之組成,授課教師及學員代表各不少於四分之一,校長為召集人;成員包含:各學程召集人、各中心召集人、行政人員代表2人、志工代表2人、教師代表5至7人、學員代表5至7人;合計17至23人。

本校得聘任校務顧問若干人,並邀請於校務會議中列席指導。

校務會議得視需要,邀請台北市社區大學民間促進會常務理監事列席指導。

第三條   校務會議代表任期二年,校務顧問由校長提名或代表三人以上連署,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教師代表及學員代表由推選產生,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   校務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由代表五人以上連署要求召開臨時會。

第五條   本校行政部門及教學部門各中心、委員會,為校務會議之提案單位;校務會議代表提案,需經代表三人以上之連署。

第六條   校務會議需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需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第七條   校務會議得以視訊會議為之,校務代表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八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回目錄頁]

週六, 08 October 2022 14:46

[第壹章] [第一節] [第一項]

[回目錄頁]

第一節、組織章程與組織架構

第一項、組織章程

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組織章程

103年4月12日校務會議通過

109年4月17日校務會議修正

112年4月21日校務會議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社團法人台北市社區大學民間促進會(以下簡稱促進會)為促進社區大學理念之實現與協助地方政府辦理社區大學,特依促進會組織章程之規定,接受臺北市政府之委託,辦理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第二條    本校之校址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核定之協辦學校。

第二章 校務行政

第三條    本校設專職校長一人,專職人員若干人,承校務會議之決議,綜理本校之各項事務。

第四條    校長由促進會依據遴選辦法聘任;其他專職人員由校長聘用。

第五條    本校年度預算由促進會核定,並由理事長授權校長於年度預算內核定校務收支明細。

第三章 校務會議

第六條    基於社區大學之民主化、社區化及自主化,本校得設校務會議,以議決本校之重要事項,並制訂各項章則。

第七條    校務會議由校長、教師代表、學員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組成,其組織辦法另訂之。校長為校務會議之召集人。

第八條    校務會議每學期至少應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校務會議。

第四章 課程

第九條    本校採學分制,同一科目上課十八小時為一學分。

第十條    本校之課程分三類:學術課程、社團課程、生活藝能課程。

第十一條 課程由課程規劃暨教師聘審委員會規劃審查。課程規劃暨教師聘審委員會之設置辦法由校務會議另訂之。

第五章 師資

第十二條   本校設教師一級,師資之規劃由課程規劃暨教師聘審委員會辦理之。

第十三條   本校之教師聘任辦法及評鑑方式,由校務會議訂定。

第六章 修業

第十四條   學員入校選課與修業辦法由校務會議另訂之 。

第十五條   本校無修業年限,但學員有違反入校選課與修業辦法之情事,得取消學員選課與修 業資格。前款學員得向本校學習權益委員會申訴,學習權益委員會設置辦法另訂之。

第十六條   學員修課成績由授課教師以優等、通過、未通過三級核給。

第十七條   學員修業之多元學習成就認證辦法,由校務會議訂定。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組織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送請促進會理事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回目錄頁]

週六, 08 October 2022 10:26

[第壹章]

[回目錄頁]

第壹章、組織章程與法規

本校創立第一年即擬定完整之教學系統、行政系統合組之校務組織架構,並依制度運作相關決策會議及師生組織,亦因應校務發展需求,逐年完成各校務組織設立辦法或運作原則。

 

[回目錄頁]

週六, 08 October 2022 09:13

[緣起與沿革] [第三節]

[回目錄頁]

[緣起與沿革]

第三節、社大校務相關法規發展沿革

本校於創校3年後,以實務經驗所累積的既有作業準則及相關法規,著手制定第一套校務行政管理手冊,提供本校行政人員依據執事,其後因應校務發展之內外部環境變化,而經常檢視校務相關法規,適時予以修訂及增訂。

本校既是摸索實踐社大運動之路的首校,又位於首善之都,參與教改運動或認同教改運動的學術工作者、非政府兼非營利組織工作者、專業工作者相對容易親炙,因此,本校在廣納社會賢達之力的同時,也奠立辦學民主開放的校風,強調溝通、對話的特色,並自我期許為公民社會的縮影。

在開放民主的辦學過程中,本校不僅積極建立有效運作的法規制度,會而有議,議而有決,決而能行,行而後能共同檢討以累積經驗。本校據此校務運作原則,在教學研究會、學程會議、課程教師聘審委員會、校務會議等各項師生、社區夥伴、學者專家共同參與的校務發展會議中,亦盤點社大和社區的動能及兩者的發展需求,據以滾動式修正短中程發展計畫,並進而於105年後發展成文山水文化社造聯盟平台、111年發展城南南食農教育聯盟。此一對師生與社區開放、治校強調民主的校風,也使本校辦學的創新活力不墜斷。

本校校務法規發展沿革謹簡要紀錄如下: 

  1. 90年10月25日制定校務行政管理手冊,彙編既有相關法規及作業準則。
  2. 92年05月23日一修、11月22日二修。
  3. 98年01月21日行政會議三修,2月14日促進會理監事聯席會修正通過財務與人事管理制度。
  4. 99年10月13日行政會議四修、100年9月21日行政會議五修。
  5. 100年4月16日第五屆第二次理事會通過校長續任辦法。
  6. 101年2月22日行政會議六修、7月4日行政會議七修。
  7. 101年10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課程規劃暨教師聘審辦法、校務會議設置要點。
  8. 102年10月30日行政會議八修,103年03月12日行政會議九修。
  9. 103年04月12日校務會議新訂組織章程、教師社群活動鼓勵辦法、學員志願服務鼓勵辦法,修訂自主性學員社團輔導辦法、公共性學員社團輔導辦法。
  10. 103年10月04日校務會議修正自主性學員社團輔導辦法、廢止社區本位學習中心辦法、異動學程。
  11. 103年8月18日促進會理監事聯席會核備通過職員服務辦法。
  12. 104年10月22日促進會理監事聯席會核訂財務管理辦法。
  13. 104年12月23日行政會議通過設備管理及場地維護辦法。
  14. 105年1月13日促進會常務理監事會議通過鐘點費支領要點。
  15. 105年4月23日校務會議通過講座教師遴選辦法。
  16. 105年5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學員進入校園須知。
  17. 105年10月15日校務會議通過社區推廣人才培訓服務要點。
  18. 106年2月理監事會議修正職員服務辦法。
  19. 106年3月22日行政會議通過師生行政人員權益申訴要點
  20. 106年4月15日校務會議通過學員學習成就認證辦法,廢止學員畢業暫行辦法。
  21. 108年9月23日促進會第七屆第十次理事會修正職員服務辦法。
  22. 108年10月18日校務會議通過設立文山堡地方知識學發展中心,廢止社區學習服務中心。
  23. 108年10月18日校務會議修正學員志願服務鼓勵辦法。
  24. 109年4月17日校務會議修正組織章程,刪除修業年限,增加學習權益委員會,並修正校務會議設置要點之出席人數及視訊會議。
  25. 109年10月16日校務會議通過學習權益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社區推廣人才培訓服務辦法。
  26. 111年3月28日第8屆第9次理監事會通過職員敘薪要點。
  27. 111年4月15日校務會議廢止教師自主團體運作辦法,通過教師專業社群成立與運作獎勵辦法。
  28. 111年促進會理監事會、10月14日校務會議通過「公益責信自律聲明」
  29. 112年新訂公民記者認證與服務要點、學員入校選課與修業辦法、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措施,並修訂組織章程、學習權益委員會設置辦法、職員敘薪要點、社區推廣人才培訓服務辦法。
  30. 113年新訂「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並廢止原有的「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措施」。
  31. 114年修訂「職員敘薪要點」、「辦學目標、發展策略及中程發展目標一覽表」、「鐘點費支領要點」。

 

[回目錄頁]

週六, 08 October 2022 01:47

[緣起與沿革] [第二節]

     [回目錄頁]

[緣起與沿革]

第二節、 上位法規

(一) 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98

(二) 臺北市社區大學自治條例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65820

 

[回目錄頁]

週六, 08 October 2022 01:12

[緣起與沿革] [第一節]

[回目錄頁]

[緣起與沿革]

第一節、社大願景與目標

(一) 辦學之初:民國87年起

民國87年3月,民間教改人士成立「社區大學籌備委員會」,協助臺北市政府於木柵國中試辦全國第一所社區大學「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並於當年9月28日開學。

社區大學籌備委員會復於88年4月25日,結合文山社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之教師、學員,及社會賢達成立了「臺北市社區大學民間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以推廣社大理念「解放知識,厚植公民社會」為宗旨,以承辦社大為任務,是年7月7日完成法人登記。

臺北市教育局於88年開始以公辦民營方式辦理社區大學,本校承辦單位為社團法人台北市社區大學民間促進會(以下簡稱促進會),本校校長由促進會遴選聘任,並對促進會負責。

(二) 第二階段:辦學10年後

辦學十年後,我們擴充理念為「解放知識,打破學歷迷思,創造開放自由的學習場域;堅持非營利的利他精神,尊重差異,成為社區資源平台,厚植現代公民社會。」[1]。且於98年檢討第一個十年的辦學經驗,於承辦單位之理監事會議、會員大會及校內課程委員會、校務會議討論,確立在第二個十年裡,本校的發展願景為:

一、  在學術課程的發展上成為各社區大學的標竿:累積學術課程發展的成功經驗,為社區大學運動下一個十年的發展做出貢獻。

二、  在生活藝能課程公共化的發展上成為開拓者:結合社區、社團與學術課程,為生活藝能課程公共化建立成功的模式。

三、  成為促進社區進步的一股力量:擔負社區人才培力、經驗傳輸、社區學習知識平台的功能,將社區參與及社會議題參與的知識與經驗融入課程,增加師生對社區與社會議題的認識、關懷與行動力。

為了達成以上願景,本校的辦學方針「堅持創校理念,保持創新活力,強化經營體質,拓展學校規模,社區本位辦學,擴大社會影響」,在組織經營面向則設定以下經營原則:

一、  教師:

(1) 學程會議:落實學程會議之運作,以學程會議做為教師經營之重心,同時積極推動課程研發、教材設計與出版等事宜。並根據學程發展需求,邀聘好老師、徵求好課程。

(2) 教學研討活動:舉辦教師教學研討活動,促進校內外教師交流,提昇教師之課程研發能力。

二、  學員:

(1) 一般學員:鼓勵學員整理其學習心得,彙集成果出版之。

(2) 資深學員:鼓勵資深學員參與課程研發,累積課程學習成果並出版。

(3) 志工學員:協助志工社召募、組織及培訓志工,協助課程發展、課程公共化及社區學習知識平台之任務。

(4) 社團學員:舉辦社團聯誼會,鼓勵社團成為課程公共化及社區知識平台建置之發展團隊。

(5) 班級幹部:培訓班級幹部匯集班級對課程發展及社區參與需求之意見。

三、  行政團隊:

(1) 培養行政習成人員從事課程發展之相關能力,包括:行動研究、課程觀察、學員學效掌握、社大理念之落實等。

(2) 建立「課程發展專案經理人」制度,行政人員必須執行「課程發展專案計畫」,並定期進行課程發展專案報告、發表與交流。

(三) 第三階段:辦學20年後

因應社大內外部環境變化,由辦學理念,結合文山區在地特色,本校於103年修訂辦學目標為「發展社區治理的學習基地,打造綠色宜居文山城」,並以7年為期,由「發展成人教與學,實踐學習共同體」「建構與山河共存的在地知識體系,發展文山學」「深化公共關懷,營造友善宜居之文山家園」三面向的策略發展出短中長期目標與計畫。108年修正如下:

108年2月20日教學研究會修正通過,送4月19日校務會議通過

理念

推動知識解放,厚植公民社會

願景

發展學習新典範,打造綠色宜居文山城

實踐

哲學

推動通識教育,強調公共參與,落實社會關懷;從立己推及到利人,從學習發展到身體力行

實踐
策略

1、 發展特色教與學,實踐學習共同體
2、 建構與山河共存的在地知識體系,發展文山學
3、 深化公共關懷,營造友善宜居之文山家園

長程
計畫
目標
1、 積累課程深化與公共化之經驗案例,建構社區成人教與學的多元模式。
2、 活化教師及學員 之學習社群,實踐公民自主的學習共同體。
3、 強化運作文山堡地方知識學發展中心,累積地方知識研調資材,發展文山學。
4、 培育具有認同感與地方知識的 學習社群,以持續發展文山學學程。
5、 發展具有營造友善宜居家園力量的公私協力平台。
6、 關懷弱勢與支持樂齡學習。

 

113年11月25日當年度第3次教學研究會修正,114年4月18日校務會議通過如下:

《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辦學目標、發展策略及中程發展目標一覽表》

辦學目標

發展策略

中程校務發展目標114-116

目標一、

發展特色教與學,實
踐學習社群

1.積累課程深化與公共化之經驗,建構社區成人教與學的多元模式。

1.  發展教師、學員及行政人員的課程觀察與紀錄方法,積累課程深化與公共化之經驗。

2.  紀錄與編撰學習新典範發展之經驗故事,發表社區成人教與學的多元案例。

2.   扶植課程教師與學員形成具發展自主性的學習社群。

1.  扶植課程教師與學員形成具發展自主性的學習共同體。

2.  活化學員社團能量,提升社團組織及公共參與能力。

目標二、

建構與山河共存的在地知識體系,
發展文山學

1.   運作文山堡地方知識學發展中心,累積地方知識研調資材,發展文山學。

2.   培育具有認同感與地方知識的學習社群,以持續發展文山學學群。

1.  推展文山堡地方知識學發展中心任務。

2.  開設主題工作坊持續累積地方知識研調資材。

3.  發展文山學融入式教案與自主共學方案。

4.  結合在地學校發展12年國教文山學素養。

目標三、

深化公共關懷,
營造友善宜居之文山家園

1.   發展具有營造友善宜居家園力量的公私協力平台。

2.   提升社大師生參與之公共性,回應高齡社會、弱勢關懷以及各類社會議題的需求。

1.  發展木見140共享空間為議題共想、創意共享中心的公私協力平台。

2.  開設主題工作坊持續培力與陪伴社區治理人才。

3.  培力弱勢關懷、樂齡學習種籽師資與志工團隊,陪伴弱勢社群及本校高齡師生。

4.  結合12年國教,發展老中青混齡之學習社群。

 

[回目錄頁]

週五, 07 October 2022 20:56

文山社大公益責信自律聲明

 

週一, 05 September 2022 14:47

111年第二期班級週記

第 4 頁,共 102 頁